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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者:    点击:2999次    日期: 2019-09-23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今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 管理的通知。通知从切实履行部门职责、依法落实基层政府属地责任、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 和闲置住宅等七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指出,宅 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加强宅 管理,对于保护农 益、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多方面原因,当前农村宅 管理比较薄弱,一些地方存在超标准占用宅 、违法违规买卖宅 、侵占耕地建设住宅等问题,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为切实加强农村宅 管理,通知提出七方面要求。其中,通知提出,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 ,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 。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 交还村集体。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 的,不予批准。对历史形成的宅 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

通知还提出,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 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闲置宅 盘活利用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要全部用于农业农村。在征得宅 所有权人同意的前提下,鼓励农村村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向符合宅 申请条件的农户转让宅 。对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各地可以多渠道筹集资金,探索通过多种方式鼓励其自愿有偿退出宅 。

在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方面,通知还要求,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 愿强制流转宅 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 ,不得以退出宅 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宅 是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 ,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 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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