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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的条件及其他
来源:昆明市房产信息网    发布者:    点击:774次    日期:

商品房销售分为商品房预售和现售两种形式。其中:
(一)商品房预售
1、商品房预售的定义:
商品房预售是指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2、预售的条件
商品房预售常被称为“卖楼花”,它是开发企业通过收取定金或预付款方式筹措开发资金的一种有效手段,对于买方而言,可避免一次性支付巨额房款的压力,但也存在很大的风险,为避免或减轻购房者的风险,必须准确规定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其法定条件是:
(1)取得土地使用证;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这是证明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定证据);
(3)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立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举是为了防止“炒地皮”现象的发生);
(4)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这是不动产物权公平原则的体现)。
3、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如下:
详见附件四—1:
(二)商品房现售
1、商品房现售的定义:
商品房现售是指开发企业将通过竣工验收的商品房出售给承购人,并由承购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2、商品房现售的条件:
(1)现售商品房的开发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证书;
(3)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
(4)已通过竣工验收;
(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的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8)向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3、办理现售备案需提供如下证件和资料:(详见附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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