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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的内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使广告和宣传材料的内容具有法律效力,应怎么办?
来源:昆明市房产信息网 发布者: 点击:807次 日期:
答:开发商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一般为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只是为要约进行准备,其性质是事实行为,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
要使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的有关内容具有法律效力,最简便的办法是经双方协商同意在《商品房购销合同》中对广告和宣传材料的有关内容及其违约责任进行补充约定。
如果开发商直接或间接不同意补充约定的,其广告和宣传材料的有关内容的真实性值得怀疑。
口头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答:商品房购销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接受另一方要约的口头承诺,当事人双方事后均承认的,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在实务中,当承诺方事后否认,对方又无法举证的,就难以分清责任。为了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建议在《商品房购销合同》中,对口头承诺的内容和违约责任进行补充约定。如果口头承诺方不同意合同中约定的,其承诺内容值得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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